违法办案事实
违法办案事实
滥用职权(五)——是谁在充当冤案制造机的“总指挥”?
联合办案?是办案还是制造冤案?
通过被告人家属不断的信访、追问,努力寻求各方法律援助及收集各种证据之后,在信访室谈话家属不停与金牛分局各大领导的追问中,通过领导们前后矛盾的解释中,令人震惊与愤怒的真相才慢慢浮出水面,才赫然发现,这起精心编织的冤假错案背后,并非仅仅是系统性的失范,更像是有一只强有力的黑手在主动操控、步步为营。
一起再简单不过的同事间“出轨纠纷”案,一起由基层派出所就可以处理的简单隐私案件,竟动用了整个金牛区公安分局局长、政委、副局长、督察大队、刑侦大队、政治处、治安科、法制大队等几乎分局全部门“联合办案”!
金牛公安分局局长亲自指挥,政委、副局长共同坐镇,治安科、政治处介入家属“思想工作”,督察大队以违纪“禁闭”之名监督程序“合规”, 刑侦大队以‘配合认罪能获内部处理’诱供;以“没有监控”为由隐匿重要证据,法制大队对非法证据视而不见、“保驾护航”。这究竟是依法办案,还是一场针对无权公民的“权力围猎”?
谁在组织?谁在安排?权力越界的“狂欢盛宴”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与案件当事人有特殊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应当回避。本案中,报案人、被告人乃至报案人丈夫均是金牛公安分局领导的直接下属,案件的发生更直接源于其金牛分局领导管理下的部门严重违纪事件。本应严格回避的领导,非但没有回避,反而积极主导、全程指挥案件的侦查方向,成为这起冤案的“总设计师”和“现场总指挥”。
从以“领导找有事”为由将被告人诱骗控制,到通知家属“领导要禁闭他”,诱骗家属“领导要帮他”,到最后的“让他认罪是为了他好”。从指示审讯策略到最终拍板定调,领导的身影无处不在。但领导的积极参与,不是为了查明真相,而是为了“控制”真相,为了将事件的走向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,以期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——掩盖管理失职、维护分局“声誉”(实则是掩盖丑闻)、偏袒一方当事人。
程序违法铁证:从非法禁闭到逼迫认罪的“流水线作业”
在“领导”的指挥下,整个案件的制造过程呈现出清晰的组织化和步骤化:
第一步:控制人身、剥夺辩护权——“督察大队”将内部纪律处分措施“禁闭”,异化为对被告人进行刑事侦查的“白色囚笼”。 将“禁闭”变为非法拘禁的遮羞布和私设刑堂的前奏,成功绕开《刑事诉讼法》关于传唤、拘传、刑事拘留的严格时限和程序规定,为刑侦大队获取非法证据创造条件。
第二步:欺瞒家属、剥夺知情权——欺瞒被告人家属“案件性质”, 剥夺家属的知情权,转移家属寻求法律帮助的注意力。“政治处、治安科”相熟同事轮番登场,打着分局领导要“帮被告人”的旗帜,扮演着“和事佬”和“指路人” 多次向家属劝导施压。故意将被告人家属的注意力引导向“以被告人有罪为前提,暗示家属通过私下赔偿的方式去拿报案人的谅解书”。企图通过转移家属注意力,阻断被告人家属寻求法律帮助的同时,诱使被告人家属成为冤案共犯,固定对被告人不利的“证据”,为冤案打造“自愿认罪”的假象!
第三步:逼供诱供、制造证据——金牛分局利用熟人和领导身份,以 “不够配合,不够老实” 对被告人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,再以“认罪就能得到分局内部处理”为诱饵进行诱供,最后以“案卷要给报案人夫妇看”为由,删除对报案人不利的口供,篡改被告人的真实笔录。对被告人实施了令人发指的“软暴力”及系统性的心里操控,制造“核心证据”。
第四步:包庇违纪、隐匿证据——案发当晚,报案人全部门在案发酒店聚餐饮酒,被告人以“工作日饮酒”为由被关“禁闭”,报案人及部门不仅没有对其采取任何惩处,还为了包庇隐瞒他们的违纪行为,在取证过程中公然谎称案发酒店的部分区域没有监控,没有监控的部分恰巧就是“聚餐饮酒地点及案发房间楼层过道”等能记录下了当晚聚餐的真实情况、相关人员的行为状态以及案发前后的关键细节的监控证据,人为制造“证据黑洞”,掩盖关键事实。
第五步:提前介入、干预司法——案件尚在侦查初期,在被告人还被非法“禁闭”、信息完全闭塞、连律师都无法有效会见的时候,金牛分局局长就已经与检察院、法院进行“沟通协调”。这不是正常的侦捕、侦审衔接,而是在案件事实远未查清、证据体系充满非法与瑕疵的情况下,进行的提前“定性和“定调”!
第六步:诱迫认罪认罚、固化冤案——检察起诉阶段,办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下约谈被告人律师,利用职权操纵律师会见被告人,并诱导其写“道歉信”“委托书”,以分局会帮忙“获取谅解书”为诱饵、不认罪认罚会被重判为威胁,迫使被告人不得不自愿“认罪认罚”。
这一套“组合拳”,招招指向无辜的被告人,步步背离法治的轨道。“为掩盖违纪导致严重后果、包庇户政大队集体违纪、逃避自身的连带责任”,金牛公安分局的领导企图将一桩因内部违纪引发的“同事间出轨”纠纷案,做成一起让被告人单方背负强奸罪名,且要铁板钉钉、无法翻身的冤假错案!这些行为,已经不仅仅是失职渎职,而是有组织、有步骤的滥用职权、徇私枉法,且目的明确,手段猖狂。
不仅是个案不公,更是权力失控的系统性风险
更令人发指的是, 在金牛公安分局领导的干预下,检察院的监督权不仅形同虚设,甚至演变成他们掩盖错误、制造冤案的“橡皮图章”!
金牛区检察院对案件中存在的应当回避未回避、非法羁押、隐匿、伪造证据、诱供等程序违法及非法证据视而不见,不仅不监督纠错,采用非法证据对被告人进行批捕并起诉,还胁迫被告人“认罪认罚”。甚至连威胁诱导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说辞都与金牛分局如出一辙,不惜违反最高检明确规定的 “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签署具结书都必须同步录音录像”,胁迫被告人签署“认罪认罚具结书”及一份非本人供述的完美认罪笔录,妄图制造“自愿认罪”的假象,以图抹去金牛分局程序违法、案件证据不足的事实,以图固化冤案、逃避以后被告人可能翻案的责任。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程序违法,而是赤裸裸的滥用司法权力、共同实施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!
权力不是私器,法律不可玩弄!
当一桩简单的案件需要七大部门“围剿”,当权力取代依法侦查,我们看到的不是正义的实现,而是权力的狂欢!倘若连法律都能被权力踩在脚下,每一个公民都将沦为待宰的羔羊!我们坚信,乌云遮不住太阳!恳请全网关注转发,让阳光照进黑暗,让法治重归正道!
